2023年6月是第22個全國“安全生產月”
主題是“人人講安全、個個會應急”
6月16日為全國安全宣傳咨詢日
如何抓好關鍵少數
突出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
帶動企業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落實一起來看
圍繞國務院安委會全國重大事故隱患
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要求
企業主要負責人在全面落實
安全生產法規定職責基礎上
帶頭抓好以下5項工作
一、企業主要負責人“五帶頭”
1、帶頭研究組織本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
2、帶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發揮管理團隊和專家作用
3、帶頭對動火等危險作業開展排查整治
4、帶頭對外包外租等生產經營活動開展排查整治
5、帶頭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
二、“安全承諾踐諾”
今年6月是第22個全國“安全生產月”,根據通伸街道“安全生產月”系列活動方案,近日,街道組織轄區生產經營單位,開展“安全承諾踐諾”活動,著力提高企業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,著力增強全民的安全生產意識,努力營造“關愛生命、關注安全”的濃厚氛圍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,促進轄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。
6月3日,公司組織本次安全生產培訓課,通過開展本次集體承諾踐諾培訓活動,有效促進了企業全體員工更好地學習安全生產法、遵守安全生產法、落實安全生產法,切實落實了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共同維護了轄區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的良好局面。
參加培訓的企業負責人和員工們紛紛表示,今后,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、法規,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,加大企業對安全生產人、財、物的投入,改善安全生產條件,堅決杜絕發生安全生產事故。
三、“動火作業風險我知道”
1、什么是動火作業
動火作業是指進行可能產生火花、火焰和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。常見的動火作業包括電焊、氣焊(熱切割)、電鉆、砂輪、噴燈等。
2、動火作業主要風險
易引起火災、爆炸事故
易引起觸電事故
易致人員灼傷
產生有害的氣體和煙塵
光輻射作用引起眼部和皮膚損傷
3、動火作業審批程序
作業前必須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,審批人需到現場核查是否符合動火作業條件,包括:
現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質、是否存在高處作業、是否配備消防滅火設施、動火作業工具是否安全、線路是否正確連接等。
確認符合作業條件后制作、開具《動火作業許可證》。
《動火作業許可證》需張貼或懸掛在動火作業現場顯眼位置。
4、動火作業分級
動火作業依據現場環境與作業條件,動火作業可分為特級、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。
5、作業人員紙質檢驗
動火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方可作業,人證相符且證件需在有效期內才能作業。
6、動火作業現場管控措施
作業現場有安全警示標志及職業危害告知。設置專人監護,保證設備及線路的絕緣性能,檢查作業區15米內是否有易燃易爆物,警戒無關人員不得靠近。
作業現場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設施。
7、作業人員個人防護
作業人員必須正確空戴好專用防護工作服、防護面罩、安全帽、絕緣手套和絕緣鞋。如涉及高處進行動火作業,還應安全繩、安全網等高處作業防護設施。
8、作業現場安全警示告知
作業現場應當按照禁止、警告、指令和提示的順序張貼安全警示標志。向作業人員及周邊其他人員告知作業風險,提高防護意識。
9、十不動火
未經審批不動火;
防火、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;
防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;
周圍的可燃、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;
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;
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、管道,未經洗刷干凈、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;
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;
凡儲存有易燃、易爆物品的車間、倉庫和場所,未經置換、監測排除易燃、易爆危險的不動火;
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,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防護措施的不動火;五級以上(含五級)風不得室外高處動火作業;
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。
10、動火作業五大原則
凡在生產、儲存、輸送可燃、易燃物料的設備、容器及管道上動火,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相同工藝等級的盲板,經徹底吹掃、清洗、置換后,打開人孔,通風換氣,并經分析合格,方可用火。分析合格后,如超過半小時才用火,必須再次進行動火分析。
正常生產的裝置和罐區內,均按一級或特級要求動火。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,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。節假日影響生產正常進行的一律禁止動火。對節假日(含廠休日)中必須的動火,按用火等級提高一個等級處理。
動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檢查,落實防火措施后,方可簽發許可證。一張許可證只限一處動火。
進設備內部動火,必須遵守落實“測氧、測爆、測毒”合格,分析單必須附在動火單后面。
“三個一”原則:特級、一級動火嚴格執行“一個動火點、一張《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》、一個動火監護人”。